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_PP视频

2023-05-06 17:32:17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4项: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广电总局。《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一、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十条:申请《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号)第八条: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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