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_凤凰网

2023-05-06 17:32:17

佛教向亚洲各地传播,大致可分为两条路线:南向最先传入斯里兰卡,又由斯里兰卡传入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等国。北传经帕米尔高原传入中国,再由中国传入朝鲜、日本、越南等国。从5世纪起,佛教开始传入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爪哇、巴厘等地。据中国高僧义净的记述,7世纪中叶印度尼西亚诸岛小乘佛教盛行,以后诸王朝都信仰大乘佛教与印度教;至15世纪伊斯兰教开始盛行。约在公历纪元前后,佛教传入中国。在汉代被视为神仙方术的一种。至南北朝时传播于全国,出现了很多学派。隋唐时期进入鼎盛阶段,形成了很多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宗派。宋代以后,佛教各派趋向融合,同时儒、佛、道的矛盾也渐趋消失。7—8世纪佛教分别由印度和中国汉族地区传入中国西藏,至10世纪中叶后形成藏语系佛教,后又辗转传到四川、青海、甘肃、蒙古和俄国布利雅特蒙古族居住的地区。大约在2世纪末,佛教从中国传入越南。在4—5世纪时获得广泛传播。10—14世纪,越南佛教进入兴盛时期。泰国和缅甸佛教对越南佛教也产生影响。在印度阿育王时传至叙利亚、埃及等国的佛教,以后又传到非洲一些地区,但影响不大。约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佛教先后传入欧洲和北美。1906年英国成立“英国佛教协会”,欧洲佛教徒开始有自己的组织。以后英、法、德、瑞士、瑞典、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等国都有佛教僧团和研究机构。佛教传入美国后,又北传加拿大,南传巴西、秘鲁、阿根廷等国。目前佛教已传播到世界各大洲。但主要仍集中在东亚和东南亚一带,这个地区的佛教信徒人数远远超过其他宗教信徒。佛教传播到每一个地区以后,由于受到当地社会、政治、文化的影响,形式和内容都有相应的变化,形成许多宗派。佛教典籍共分为经、律、论三藏。“藏”的原意是可以盛放东西的竹箧,有容纳、收藏的含义,佛教用以概括全部佛教典籍。经是释迦本人所说的教义;律是佛陀为教徒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则及其解释;论是为阐明经、律而作的各种理论的解释和研究。尚有一部分佛教僧侣、学者对三藏所作的注疏、撰述,称为“藏外典籍”。三藏在南北朝时称“一切经”,隋代以后称“大藏经”。大藏经按语系划分,一般认为有三大系统:巴利语系、汉语系、藏语系。梵文经典只有少量残存于尼泊尔、印度和中国。近年来,中国新疆和克什米尔又发现了一些,主要是大乘经典。出家僧尼共同遵守的制度、规定及传统习惯。相传释迦牟尼成道后,到鹿野苑为憍陈如等五人三转四谛法轮,同时始建僧团。但此时还未制戒。根据《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所述,释迦“证觉”后第13年有苏阵那犯过,始与诸比丘结戒,创制波罗夷(意译为弃,即弃于佛法之外)不共住戒法。以后比丘越来越多,犯过失的也随之增多,于是陆续制定相应的禁戒,逐渐形成系统而完备的律制。佛教分成上座、大众两个部派以后,南传佛教奉行上座部律,至今不衰。由于对律制的理解和奉行渐有差异,因而各国佛教又分成若干派别,僧伽除了有共同遵奉的戒律外,还有适应本国情况的僧团制度。有的国家还设有管理全国僧伽事务的僧王、僧议会和僧内阁或大长老会等。三国魏嘉平年间,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戒本传入中国,北传佛教僧众当时奉为准绳。后律典翻译渐多,从东晋到宋、齐、梁时代,中国僧众主要奉行说一切有部《十诵律》。后因提倡法藏部《四分律》的人增多,唐道宣便依据《四分律》建立律宗。此后汉族地区僧众一直奉行此律。中国藏、蒙等地区佛教都奉行说一切有部律,有些寺庙还订立清规。如格鲁派拉萨三大寺(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都有自家的清规,它们设有“堪布”(相当于汉地丛林的“住持”)、“翁则”(负责领众念诵修持,相当于汉地丛林的“维那”)、“格贵”(蒙族佛教叫“格斯贵”,俗称“铁棒喇嘛”,监察僧众勤惰,相当于汉地丛林的“僧值”)、“涅巴”(管家,职掌库房财务等)、“强佐”(管理扎仓行政事务和财产)等职分司各事。中国傣族等地区巴利语系佛教的最高领袖称“松迪阿伽摩尼”,寺院住持称“都龙”,奉行的律部和僧制,与南传缅甸上座部佛教大同小异。日本佛教的律制主要是中国唐代鉴真传去的,也是《四分律》。后来有些寺院又传中国寺院的清规。日本佛教管辖一宗一派的领袖一般称“管长”,但有些宗派如天台宗称“座主”,西本愿寺派称“门主”,大谷派称“法主”等。天台、真言、禅、净等各宗各派也都各有自家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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